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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未约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03-10 15:34:22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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