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保证反担保。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7:21


  (1)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余额后,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连续两年盈利;

     5、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2)反担保单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当期的财务报表(月报)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贷款证;

     1、资信证明;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4、保证金保证金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10%预交,具体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并在委托保证合同中规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