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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7:38


  (1)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b、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c、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d、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e、股票质押,质押率(按每股资产净值计算)不高于50%

    (2)抵押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抵押物清单;b、抵押物所有权证明;c、抵押物评估材料;d、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e、抵押物投保证明。

    (3)质押需提供以下资料:

   a、质物清单;b、质物所有权证明;c、质物评估材料;d、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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