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反担保。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7:55
(一)企业可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提供质押反担保。
(二)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