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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7:55


   (一)企业可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提供质押反担保。

   (二)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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