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而犯罪问题与裁判量刑密切相关,准确裁判量刑,不仅能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能有效预防犯罪。
2017年8月31日上午,副院长孙丽坤组织鸡冠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全体干警,进行专题学习,就如何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进行研究。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步骤、调节基准刑、确定宣告刑及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考量的探讨,增强了广大干警对少年犯罪量刑法条实用的掌握,提高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
大家一致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玉玲提出,我国历来强调对未成年人施行“教育为主,感化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宽严相济刑事审判制度必须要有“度”的限制,这个“度”就是法律。宽,不是法外施恩,不是法外加重。我国未成年刑事司法制度,亦以“宽”为主,以“严”为例外。但“宽严相济”也并不意味着一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从宽处理。刑事审判中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理时,既要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