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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向外经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17-09-04 16:41:35


  答:(一)申请人申请设立文件及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

      (二)由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合同、章程。

      (三)拟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投资者董事委派书。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法律、法规和外经贸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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