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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开发企业,应当哪些具备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14-03-10 16:30:01


  (一)专营开发企业、兼营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国家和省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数额,单项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的25%,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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