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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应该怎样认定?

发布时间:2017-09-05 09:25:17


  答: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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