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鸡冠区法院适用“3+6”(3名法官和6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模式,审理了一起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原告赵玉芳与被告鸡西兴凯湖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左宝珍、刘凤芝、左天铭、夏春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在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的选定过程中,结合本案案件性质,鸡冠区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选择了代表性强、有过参审经历的6位陪审员。庭前组织人民陪审员阅卷,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制作事实清单,召开庭前会议,对庭审进行模拟彩排,公开开庭审理大合议制案件。同时,为提高本案审理质量,强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本院从庭审监督员名录中选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并在其中随机抽取14人组成庭审监督团。
庭前阅卷过程中,审判长向人民陪审员介绍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基本案情,出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人民陪审员就证据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法官助理对阅卷情况进行记录。阅卷后审判长组织全体合议庭成员对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庭前会议,明确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答辩意见;主审法官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向人民陪审员全面展示,使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大致情况,廓清事实疑点,形成独立的内心确认;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介绍案件法律关系;告知人民陪审员相关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对该案件需要调查的事实问题表发各自的意见。合议庭列明待证事实清单及拟定庭审提纲、由审判长指导人民陪审员发问的方式方法、证据采信规则、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合议规则,以便在正式庭审过程中,快速明晰案情,查明真相。
开庭审理过程中,在审判长组织下,人民陪审员就没有查清的案件事实及存在的疑问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了详细的提问,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发问权,并引导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审部分发挥其专业、经验优势,对证据认定、事实确认进行判断,指导人民陪审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在案件的事实审理部分发挥其特点和作用。
鸡冠区法院“3+6”大合议审理模式,在审理涉及民生案件探索“3+N”大合议审理模式过程中取得了经验和创新,并取得了省院及中院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