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变更需要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17-09-15 08:58:21
一、 变更更正姓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
2、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同一个人)
3、依据(具备其中两个证件即可):毕业证、准考证、驾驶证、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结婚证、退伍证、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等证件,如果是冷僻字变更为普通字,不用依据。
4、在职干部、职工须单位出具证明、主管局核签二、 漏登、补登户口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补登原因、理由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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