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共用一条道路,邻居多年相安无事。今年夏天被告突然将其院大门向外延伸五、六米,原告如果想进入自家的仓房就要从被告家的大门通过。原告与被告协商多次,被告均未理睬。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大门,恢复原告的通行便利。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不愿到庭,张艳琪利用电话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得知被告对原告房屋安装的彩钢瓦有想法,便告知被告到法庭说清问题以便解决。被告到庭后,原、被告各执一词,张艳琪便与当事人共同到现场看明状况。原来被告是因原告在其仓房棚上安装了彩钢瓦,高出被告的仓房,下雨时雨水自原告家的棚下来后会溅到被告家的棚上,被告对此行为有意见,所以就想惩治原告一下,将大门向外延伸,让原告无法正常进出仓房。了解清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张艳琪耐心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主动同意一周内将大门拆除,原告也自愿表示将其仓房棚顶的彩钢瓦进行处置。达成调解意见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地走出法庭。
据悉,原、被告回到家后,分别将自家附属物进行了处置,消除了彼此间的生活影响和不便,双方又重新言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