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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7-09-25 08:54:34


答: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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