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管理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环节和阶段进行组织、管理,并进行跟踪的综合管理诉讼程序和审判管理机制。它对于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011年下半年,我院开始运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待于深化、完善和规范,现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就当前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设想进行综合分析。
一、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从2009年开始实行案件的审限网络跟踪和管理,于2011年成立鸡冠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则以后,陆续得到了实施。具体做法如下:
(一)确立由立案庭统一大立案。“大立案”,就是所有进入法院的案件都必须通过立案庭这个入口,实行统一立案,登记和转办。我院在制定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时,遵循了这一要求,规定所有案件必须经过立案庭。
(二)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管理审判流程管理的体系。以保障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同时明确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准备、先行调解、庭审、结案、督查、归档十个阶段,并以诉讼法为依据,以审判过程各阶段的审限管理为核心,将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层层分解,对审判每个阶段都规定详细的审限要求,对各类型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案件在合法的审限内尽快审结。审管办是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全院审判工作以及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负责对全院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纪检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办公室对应送评查未送评查案件不予归档,从而构建以审管办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三)将监管视线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把立案和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纳入案件质量监督的范畴。1、审管办对立案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2、案件月评查制度。对审判、执行完毕案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评查。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能补正的书面通知限期补正。3、是审限跟踪监督。对每一起审执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审、执结案,需要延期审理是否依法申请延期。把好三关:一是规范庭审,严禁出现办公室开庭、书面审理、自审自记等违反程序的问题。二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看是否做到证据认证全面、法理分析透彻、法条引用准确、制作格式规范。三是规范卷宗装订,检查有无错别字、缺项、杂乱的问题。
(四)建立审判流程办公自动化体系。审判流程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所有进入审判流程的案件以立案之日为起点,以案结事了为终点,由审管办全程跟踪。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局域网络化。我院以省院下发的操作规程为依托,紧紧围绕立案、排期、送达、结案、监督等环节,功能比较齐全、可操作性强,确实能为“大立案”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自去年运行以来,效果非常显著,差错率明显减少,各项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真正做到了统计准确、随时监控。
(五)建立多元化的奖惩制度。对案件的质量问题,实行错案责任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按本院制订的《目标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刑事、民商事、行政庭审百分考核标准》、《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标准》、《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予以追究和奖励,从而激发办案法官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奖优罚劣的目的。
二、现阶段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一)统一立案的问题
“大立案”,就是所有进入法院的案件都必须通过立案庭这个入口,实行统一立案,登记和转办。我院在制定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时,遵循了这一要求,规定所有案件必须经过立案庭。但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刑事案件(包括少年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审判庭审查,而后只是到立案庭登记,这就失去了“大立案”的意义,有违“大立案”的初衷。
(二)排期开庭的问题
排期开庭,应该是立案庭按照案件的受理顺序,按照法官的审案范围和排列顺序,依次确定开庭时间、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组成人员。这样做有几个方面的作用,1、杜绝当事人挑法官和法官挑案件的现象;2、避免当事人与主审法官过早接触;3、使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案件的多少和难易比较均衡;4、解决拖而不审、审而不判的问题。排期开庭体现的就是公正的效率。但是目前我院并没有按规范程序实行排期开庭,而是各业务庭自行确定主审法官和开庭时间,这种做法,失去了排期开庭的真正意义,另外,实践证明,民事审判中法律规定的几种可以迳行裁判的情形没有分列出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耗在审判庭的时间多,坐下来合议案件的时间少,这样不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送达问题
送达是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中的重要一环。案件一旦排定开庭时间,必须及时、准确地送达到各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如果送达迟缓或送达不到,就会影响正常开庭。由于法院在人员配备问题上情况不同,因此,采取的送达方式和手段也不尽相同。有的法院设有专门的送达组,效率高、差错少;有的是庭里送达与法警送达相结合;我院现在仍是由审判庭自己送达。送达手段和方式不同效果也明显不同。特别是委托送达案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委托发出后,尤如石沉大海,受委托法院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达任务,有关庭室拖延或推诿。因特殊原因送达不到的,也不及时通知委托法院,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结。
(四)审限监督问题
监督是管理的重要职能,没有监督的管理,是不全面的管理,也必定是松懈的、乏力的管理。目前,在审判流程管理中行使监督权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审限问题上,难以把握。根据法律规定和操作规程要求,结案日期以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为准。因为,裁判文书送达不到当事人,就意味着审判程序没有结束。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的,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而拖延送达时间的,以及其他原因而造成该送到而未送到的,这些情况,很难做到逐案查询。因此,就无法依规定来确认准确的审限问题。
(五)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对案件的立案环节中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是否有错立案件;是否依法办理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是否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庭;是否履行了审判流程职责等事项未得到有效监管。而案件的审判及执行进度、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是否实行了合议制度、是否依法办理评估拍卖、承办法官是否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等未能有效进行事中监督。主要是因为案件监督管理未能实现管理规范化;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流程管理尚未有机结合,实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另外注重监督审判结果,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
(六)缺少对案件评议和裁判制作的时限监控
在审判流程管理程序上,我院比较注重对案件全程审判周期的监控,把审限管理重点放在了案件是否超最终审限上,而对于审判流程中各环节的监控往往无法监控。尤其是案件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进入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文书的这个阶段,多处于监控盲点,这段时间的长短由案件承办法官自由掌握,由此造成审判实践中,往往庭审很早就已结束,而合议庭评议和制作裁判文书却迟迟不见动静,直至审限即将届满,无法再拖,才匆匆开始行动。因此,审判流程管理程序应加强对这一时限的控制,防止变相拖延诉讼的时间。
(七)审判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
审判庭管理事务工作和从事辅助工作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官不仅要开庭审理案件,而且还要负责安排开庭时间和审判地点,甚至填发开庭传票,亲自送达法律文书等,这些辅助事务使得审理案件的法官事务缠身,不能集中精力办案。对此应加强书记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及时快捷的完成好辅助工作,提高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三、关于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设想
(一)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要求是严肃执法、裁判公正。但审判权过于集中,缺乏相应制约,审判方式透明度差,职权主义过浓,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对此,人民法院为保证和促进工作,应确定案件流程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1、审判与辅助工作分离的思路。要求法院机构和岗位设置具有明显的岗位特点,其管理目标要体现高标准的专业水平,以促进审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保证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2、不断创新、建立科学最佳的管理机制的思路。要求法院管理要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不断调整、创新,以便更加科学有效地实现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寻求局部或全部的最佳管理方式。
(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以审判方式改革为契机,建立以法官的审判活动为中心、充分发挥其他部门服务、保障、监督作用的审判审判流程管理运行机制。
1、在立案机制上,实行统一大立案,建立科学的立案体系。由立案庭负责审查民商事、行政、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工作;审查执行、公示催告、督促程序、财产保全案件、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案件立案后,立案庭根据民商事、刑事案件繁简分类办法,确定案件的审判程序、审判长、审判员、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随案书记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后,将全部情况录入计算机,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通知主审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将案件卷宗移交审判庭随案书记员。
2、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上,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负责开庭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判,全部审判活动在庭上进行;强调公诉人或当事人举证,实行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制度;设立执行局,负责全院的执行工作。各审判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3、在监督机制上,审管办进行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的管理。对临近审限未审执结的案件,由审管办发出《案件审限督办函》报庭长进行督办;案件质量由审管办负责考评,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内容
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程序体系的内容包括立案、审理、审后三个阶段的流程管理程序。
1、立案阶段的流程管理程序
所有案件都纳入流程管理系统,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和管辖范围内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及时通知对方应诉,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要规范案件移送,明确案卷报送的时限,提高案件周转效率;要规范立案排期管理,尽力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庭长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要规范立案阶段的调解,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合理分流案件,化解生活矛盾。
2、审理阶段的流程管理程序
要加强审限管理,强化审限跟踪,对临近审限、超审限的案件,及时通过警示、催办、督办等方式予以纠正;要严格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程序变更等环节的审批,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要倡导均衡结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办案时间,以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为保障,实行全年均衡结案;要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实现当繁则繁,该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审后阶段的流程管理
在此阶段,所有案件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结案手续;要通过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二审发改案件评析、定期通报、点评反馈等方式,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确保“一错不再犯”;要制定奖罚措施,总结经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