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摩庭审考评活动是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观摩庭审的作用是通过观摩庭审评委小组对审判员的庭前准备、仪态仪表、庭审驾驭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从而使审判员查找自己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的不足之处,以便加以改进。
一、观摩庭审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2011年我院共开展观摩庭审35次,其中刑事庭审5次,少年刑事庭审5次,民事庭审17次,民商事庭审6次,行政庭审1次,审监再审庭审1次。通过观摩庭审评委小组对审判员的庭审礼仪、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六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其中95分以上33件,95分以下2件。
二、观摩庭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从观摩庭审评议小组的考核反馈单中不难看出,审判员的开庭审理案件时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语言不够规范。在庭审中,有的法官用语不规范,不使用法言法语,“这个、那个”、“你把材料宣读一下”一些日常的口语经常出现在庭审中。声音不够响亮、清晰,并且语速过快,当事人还未听清法官问题,法官就已经提问完毕。庭审中各个环节把握得不是很紧凑,甚至有时出现“冷场”的现象。
(二)是司法礼仪注重不够。在庭审中,有的审判员行为举止不够稳重,坐姿不正,注意力不够集中,抓头发、用手势,一些平常的习惯动作也不时表现在审判庭上,有失庄重。有的书记员衣着不整,指甲涂了彩色指甲油,违反了我院行为规范。个别审判员庭审时照本宣科,走形式,摆过场,不能抬头注视原告、被告。合议庭人员庭前案情不熟悉,遇到问题不沉着,经常交头接耳,不够严肃。
(三)是庭审驾驭能力较弱。个别审判员庭审中遇到当事人在庭上纠缠对峙时,反应不灵敏、处置不果断,没有及时制止。一些当事人思路不清、逻辑混乱、讲话罗嗦,审判员缺乏应有的耐心,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和发言,容易引起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从而不配合庭审。个别审判员不能很好地指挥当事人针对要查明的事实进行有条理的举证和质证,使当事人举证混乱,使得焦点问题不够清晰。
三、几点改进的建议
(一)是规范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用语。在庭审时尽可能使用 “法言法语”,如遇到文化程度不高、没有法律意识的当事人应视其接受能力对其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说。同时遇到情绪激动、互相对峙的当事人应及时制止,让双方当事人把想要表达的意思表述清楚。
(二)是加强法官司法礼仪教育。规范审判员的仪表,使审判员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使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以维护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开庭后审判人员应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
(三)加大学习力度,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应加强审判员的庭审控制和引导能力。引导当事人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白费口舌。加强协调和应变能力。善于把握双方当事人的思路,在对立中寻找统一点,协调双方的矛盾,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工作。对于突发的事件,尤其是意外情况,法官应从容镇静,适当地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