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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简易案件应转为普通程序

发布时间:2014-03-12 09:25:1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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