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我院审限执限管理制度,缩短案件执限,提高工作效率,我庭要求执行人员接到执行案件后,向义务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向义务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告知义务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全部义务,逾期则要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义务人在期限内既不履行义务,又不报告财产的,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义务人进行处罚,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近期,有多起案件当事人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及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义务。但也有少许当事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主动报告财产状况,我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在法律的威严下,当事人立即履行了给付义务。此种方式运用以来,新收的5件案件全部执结,最长的执限未超过一周,大大缩短了案件的执限,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