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国庆与中秋“双节”,在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清晨联系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下落,鸡冠区法院快速执行团队迅速反应、展开行动,促案件顺利执解。
申请执行人苏某与鸡西市鸡冠区某表演中心(以下简称:某表演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鸡冠区法院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某表演中心给付苏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4760元,判决生效后某表演中心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苏某于2017年7月11日到鸡冠区法院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某表演中心找经营者李某,但始终未果。9月29日清晨,申请人苏某与执行法官联系,发现李某下落,因还未到上班时间,执行法官及时与执行团队长翟至宇联系,翟至宇迅速组织团队成员于早上7点半到达了李某住处,并将李某带至法院。
到达法院后,李某始终强调借款是自己的前夫使用,自己一分钱也没花,认为自己不应该还这笔钱。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析理,并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李某改变了自己的态度,主动联系自己的亲人积极筹款,李某的亲人在下午两点将七万元现金送至法院,当场交付给苏某,并与苏某达成和解协议,余款每月还五千元直至还清,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