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浴池滑到导致原告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7年5月,原告与同事一起到被告浴场洗浴,原告在进入浴场汗蒸房内时,因地面有水渍湿滑,导致原告摔倒,右足拇长屈肌腱断裂。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此事发生后被告先行支付部分医药费,原告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多次实地走访,深入原告家中及被告浴池了解情况,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被告浴池讲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之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浴池对原告余下医药费进行赔偿,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