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我知道我做了犯法的事,对不起我的父母、同学和老师,请念我年龄尚小,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好好学习,再不犯错了!”这是一名17岁的失足少年杜某因盗窃他人财物在庭审教育阶段中的真诚忏悔。
2016年3月,在校学生杜某结识社会闲散人员杨某、李某等人,经常与杨某等人上网打游戏,有时夜不归宿。2016年7月11日,因没钱李某、杨某提议去偷东西,李某等人带着杜某驾驶摩托车到鸡西市梨树区,在梨光小区B区,李某让杜某在小区门口把风,李某等人进入小区盗窃一台摩托车,变卖后被他们挥霍。在此之后,杜某又参与盗窃三起,盗窃摩托车4台,价值人民币5 460元。
接案后,主审法官首先委托杜某居住地司法局对杜某的家庭背景、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杜某家庭较困难,及时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开庭审理中,主审法官组织公诉人、辩护律师、杜某的母亲,分别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分析了杜某犯罪原因,并进行了深层次剖析。庭审教育中,各方着眼于杜某未来的成长,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帮教,希望其能吸取教训,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热爱国家、热爱社会的有志青少年。
经审庭审的悉心教育,使杜某深受感动,表示一定改过自新,踏实做人,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对他的关心和帮教。所以才有了杜某开头时的感悟。
最终,杜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主审法官定期对杜某进行回访,了解杜某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和杜某约定好每周写一篇日记。在杜某写给主审法官的日记中有这么一段话:“青春期不怕犯错,只要知错就改就好,有时候说犯错是一种成长,成熟也不是说来就来,得经历痛苦!现在,杜某知错了,改变了,成长了。如今,半年过去了,杜某在学校表现良好,孩子的母亲也深感欣慰,主审法官也在一直关注。
近年来,鸡冠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少年犯帮教工作,让错季花蕾再绽放,在执法中始终坚持以帮教为主,以惩处为辅,力争做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让许多和杜某一样的失足少年认识到错误,悔过自新,重返校园,走上一条重塑人生的光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