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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以司法建议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2017-10-19 15:39:06


  今年前三季度,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审理多起原告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三合村村民与被告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均因被告建设的坐落于西郊乡三合村的储灰池堤坝不合理,导致连年发生水浸周边村民房屋、耕地、林地等财产的事件。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村民连年起诉,增加公司负担。2017年8月23日,鸡冠区法院向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司合理改建储灰池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在未能有效防护期间,应与村民达成一次性赔付。

  2017年9月10日,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复函鸡冠区人民法院,为治理水浸,公司加大对贮灰场改造力度,并完成《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安全增库容改造项目》立项申请,将于近期竣工验收,同时采用山谷灰场平原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水浸事件发生。对水浸导致的危房,公司将为村民重建房屋,同时支付新建期间的租房费用,对轻度受损的危房,将予以修复,对耕地、林地等其他财产损失,将给予经济补偿。

  西郊乡三合村村民纷纷表示,司法建议书将大大促进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纠纷,同时也更加有力地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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