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人鸡冠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某、韩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案件争议车辆,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案件争议车辆进行扣押。
保全案件立案后,经查得知,争议车辆已被韩某停放在其父亲家中。执行指挥中心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和驻局法警乘车赶往争议车辆停放现场,带队负责人刘博宇在路上明确了执行纪律和任务。到达执行现场后,向被申请人韩某父亲出示证件并表明来意,韩某父亲最初拒不配合,也不提供韩某的联系方式。执行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明确利害关系,韩父最终拿起电话联系其子韩某。韩某赶到其父家时,抗拒情绪强烈,不愿交出该车辆钥匙。随其一起而来的亲属、朋友也是无端阻扰。执行干警向韩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将依法强制扣押车辆,出现的不利后果也由韩某承担。最终韩某自知无理,对抗也是枉然,便交出了该车钥匙,执行干警顺利将争议车辆扣押回院。
整个扣押过程中,执行指挥中心干警行动迅速、果断,表现出良好的应急能力,确保了扣押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