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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死缓变更

发布时间:2017-10-30 15:35:49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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