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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设网上拍卖物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10-31 19:54:04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网络的开放性的特点,将一些违法物品或者不适宜用于交易的物品甚至人身(如法官)在网上拍卖销售,该行为的违法性十分明显。从法律后果看,其可能引起以下一些法律责任的产生。

  1、对于拍卖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的,该行为因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竞买人不能取得拍卖物品的所有权,如物已交割的,可适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民事责任。

  2、网上拍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拍卖他人人身、隐私或他人之财产,则对相对人构成侵权,应根据侵权的性质(如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财产权等)承担民事责任,由侵权人给予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救济。

  3、网上竞拍的标的物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对性的拍卖,其实就是卖淫行为,故应依法对出卖人和买受人给予行政处罚。

  4、在刑事方面,如果网上拍卖物系刑法所规范对象,如毒品等,则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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