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鸡冠区法院深刻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各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受理刑事案件239件,结案220件,结案率达92.05%,上诉15件,上诉率6.82% ,同比下降6.03% 。
一、注重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
鸡冠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省、市法院相关规定,制定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试行)》《鸡冠区人民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鸡冠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等十六项配套制度,力争在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等改革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二、注重增强程序公正意识,确保程序规定得到落实
为了加大对出庭证人的保障力度,鸡冠区法院制定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操作规范(试行)》,对出庭作证有顾虑的证人,通过遮蔽外貌、改变声音及远程视频等方式,并技术处理裁判文书上的个人信息,解除他们的出庭之忧。截至目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12件23人次,证人实际到庭率达82.61%,实现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大幅提升。
三、注重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保证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6月15日,鸡冠区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按照试点通知要求,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计审结十起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四、注重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鸡冠区法院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与鸡冠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对适用轻刑快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案件类型、审理流程、衔接配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积极稳妥开展繁简分流工作。截止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审结刑事案件220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4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3.63%,比上年同期上升22.39%,适用轻刑快审审结55件,占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39.29%,结案率为100%,当庭宣判率达到100%,服判息诉率达到100%,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时间平均20分钟,平均审限为10天,轻刑快审案件庭审时间平均7分钟,平均审限为4天,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极大地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