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然而,鸡冠区西郊乡梁家村的部分村民面对国家推出的民心工程却犯了难,梁家村内建设的房屋多数为老一辈村民的房产,老一辈村民死亡后, 房屋直接由其配偶或子女居住使用,未予过户更名。因此,出现了房屋使用权人无权与拆迁办签订合同的局面。
梁家村村民委员会系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设立的诉调对接站点,村委会主任根据诉调对接工作优势向法庭反映了村民面临问题。西郊法庭庭长王爱华了解到情况后,综合梁家村现有情况,依照《鸡冠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规定,采用“三实”办法,一是实行村委会实地调查,实时实事出具证明;二是实施委托诉前调解,简案简审的模式;三是实现院内当日立案,法庭当天结案。“三实”办法的适用不仅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大大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一位在外地工作的继承人手持民事调解书高兴地说:“当时缺少法律知识,现在留下很多麻烦,幸好有咱们西郊法庭的审案模式,及时帮助我们解决当下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