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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鸡冠少审】一场校园小纠纷 酿成大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11-23 10:34:27


  导语

  同学之间因小事产生矛盾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加以控制,任由事件发展,可能引起意想不到的后果。近日,鸡冠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件在校学生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的故意伤人案件,涉事17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害人王某(男,16岁)在学校上厕所时不小心撞到了同学高某某,被高某某打了两个巴掌。事后王某越想越窝囊,恰巧次日下午,正当王某与同学在校篮球场打球时,与高某某长相有几分相似的被告人代某某在此经过。王某将代某某误认为是高某某,遂不由分说上前打了代某某两巴掌,双方争吵起来。当日晚17时许,被告人代某某纠集同校学生被告人高某、付某、李某、李某某、姚某、陈某、赵某、焦某等人赶到篮球馆。被告人代某某等人分别用拳头、棒球棒等将被害人王某打成重伤。本案审理中,被告人代某某等家长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为270万元,并最终取得被害人王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代某某等十七名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认识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上述犯罪情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遂对其决定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分别判决代某某、李某管制十个月;高某、付某、李某某、徐某管制六个月;张某等十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寄语

  目前,校园暴力案件屡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出偶发性、突发性和随机性。这种现象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的特点。本案中的主要责任人由原来的受害人变成了施暴者,由打人者变成了被打者,涉案的17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同年级学生,为了哥们义气去帮忙打架,他们中间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要去打谁,也没有意识到会造成致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都是全家人照顾、迁就,但在学校和社会上难免与他人发生矛盾。而家长、学校还未教会他们如何理智对待,如何控制、排解自己的情绪,寻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因此,加强对孩子的人格培养、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需要引起家庭、学校、社会的高度重视,不能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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