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查封、扣押物证、书证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9 14:57:40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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