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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哪些事项不授予专利?

发布时间:2012-08-09 08:49:44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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