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干警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将快乐工作的精神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民一庭办案人刘玉玲审理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与二被告夫妻因订购橱柜发生纠纷,因双方不冷静,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发生撕打,原告及被告妻子均受伤,双方矛盾尖锐。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办案人多次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各不让步,且均申请司法鉴定。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去鉴定机构鉴定当日,办案人仍不放弃作调解工作。终于,双方在鉴定机构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快乐情绪能够起到带动积极的工作情绪的作用,民一庭将通过开展“三快乐”活动,充分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