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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弘扬志愿精神

  发布时间:2017-12-05 15:27:45



鸡冠区法院法官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


普法宣传现场


发放宣传单


讲解志愿者条例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断形成和巩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12月5日,在第32个“国际志愿者日”来临之际,鸡冠区法院组织院团委和青年志愿者代表,在鸡冠区红旗路市委办公楼前开展了主题为“加强《志愿服务条例》学习 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意识和水平”的宣传服务活动。

  鸡冠区法院青年志愿者们身着法院制服,顶着凛冽寒风,手持《志愿服务条例》宣传单及普法宣传资料,耐心细致地向过往的市民进行宣传、讲解。市民们纷纷驻足,仔细阅读《条例》具体内容,并就如何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如何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咨询,志愿者们耐心细致地逐一进行回答。

  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条例》的实施,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今后,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鸡冠区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御风而起,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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