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改造速度的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矿山、林场人口涌入城镇,过去那种独门独户的自我管理形式己被迅猛发展的城市物业集中管理所取代。物业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服务不专业,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缺乏知情权,缺乏主动缴费的意识,物业部门收费点多、面广、收费员劳动强度大,许许多多的矛盾暴露出来后,大量涉物业服务合同类案件在法院激增,物业服务部门在张贴缴费通知未果后直接诉讼,把收取物业费任务直接甩给法院。由于物业服务的切身性、感知性与法官坐堂审案局限性的特点,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不能让当事人心甘情愿的服从,结果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鸡冠区法院院民二庭速裁团队在审理鸡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鸡冠区凤凰城小区的居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深切地体会到一纸冷冰冰的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物业费用关系到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的利益,物业服务关乎千万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把物业的问题理清楚、解决好,将有力地促进本区及本市物业服务的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认识到这些问题后,速裁团队在葛新妹法官的带领下,走进凤凰城小区,走进业主,宣讲《物权法》第六章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法条, 共计13条。宣讲《物业管理条例》,找到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帮助他们学习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够提高服务质量、把物业收费尽量公示、不要剥夺业主的知情权,建议他们向其他做的较好的物业公司取经,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处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同时,告知物业部门,出现问题要学会处理解决,不要一味向法院推,这样只会激化矛盾,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在法律上明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也在情理上了解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责。
经过多天的走访、宣讲,凤凰城的600多住户,有一大半己经与物业达成和解,并主动交纳物业费用。近半成被物业公司诉到法院的业主,在法官的劝说下,同意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感谢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更感激法院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职工及所有业户所做的普法宣传工作。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经理对法官说:“你们不辞劳苦,牺牲个人时间,帮助我们服务的小区做法制宣传工作,真是让人敬佩。这些住户打消了顾虑,主动向我们交费,减少了我们的诉累,也平息了我们因收费而产生的冲突和矛盾。你们真不愧是模范法院的法官,我们从心里佩服你们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