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这天,有幸作为一名员额法官观看了省法院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石时态院长审理的一起被告人刘海明上诉的抢劫案件。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在观看过后,我对石时态院长在审理这起案件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及认真负责的态度深有感触,也目睹了龙江法官的风采,石院长在执法办案中所体现的方方面面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首先是对石院长亲力亲为、认真的工作态度尤为敬佩。作为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每天繁忙的工作事无巨细,但他还是能回归审判一线,办复杂案件、疑难案件,为院庭长员额法官做出了表率,也充分说明了石院长对于新时期司法改革的力度和决心。我对石院长的一席话印象深刻,他说“办理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权,甚至生命权,必须达到非常高的证明标准”,这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我是一名执行法官,执行程序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法律能否得到执行,既关系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关乎司法公信力。因此,我们务必要严格要求自己,对执行案件中每一个事实认定做到查牢查靠。原告拿到一份胜诉判决不容易,在案件办理中,我们执行法官要保持全局观念: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既要达到高标准,又要对得起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判决和合法权益。
其次是对石院长心细如发的品格尤为赞叹。作为一名大法官,石院长在办理这起刑事案件中,用教科书式的办案思维回答了法官该具有什么样的品格——那就是细心推敲,反复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法官是依据国家法律衡量利益的艺术家,在办理案件中对于案件事实的掌握要做到了然于胸。因为社会责任重大,所以必须查清每一个案件细节,还清事实真相。要以客观中立的眼光穿梭于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之中,认清大前提和小前提,依法公正的做出每一个判决和裁定。
最后是对石院长学者型法官的职业理念由衷钦佩。石院长的对于法学方面的造诣和任职履历是丰富的,这让他不仅有高超的法律知识,又具有实战经验。法律是应用的学科,每一年都会有很多法律进行废止、变更,因此,作为人民法官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理念,抽出时间学习,让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理念跟得上时代发展和司法变革,争做时代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