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原告曹某的母亲从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法官王爱华手中接过调解书时,真诚的感谢道。
该起案件是未成年人在校发生的健康权案件,社会影响比较大。原告曹某、被告王某原系被告鸡冠区某小学学生。2016年5月23日下午课间,原告曹某从操场回到教室后被绊倒,此期间带班教师在操场照顾其他学生。曹某被送至鸡西市口腔医院治疗,确诊两颗门牙缺失三分之一。因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曹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发生于在校期间,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被告鸡冠区某小学认为因有直接侵权人,小学做到了管理教育保护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案件系发回重审案件,先后经历两级法院的3次审理,尤其当案件发回重审以后,三方当事人矛盾较为突出。法官王爱华接到案件后,特别重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为避免儿童再次受到心理创伤,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思路,以母亲身份贴近当事人的心理,多次积极协调双方儿童家长、学校领导进行调解;因三方均有律师代理诉讼,承办法官借助律师的专业素养及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聘请三方律师积极参与调解,最终两位儿童的家长达成谅解,学校也承担了相应责任,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历时一年半的纠纷!
多年来,西郊法庭干警力求探索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每起纠纷案件,调撤率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