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因是77岁的老人刘某因颈椎病到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十几天的物理治疗后,刘某的病情有所好转准备要出院了。但出院这天凌晨4点20分左右,刘某被医护人员发现昏倒在病房的走廓。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被确认为急性心肌梗死。刘某去世后,其老伴及五名子女共六人作为原告诉讼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庭审时五名原告情绪激动,对被告进行指责,提出刘某是在住院期间死亡,被告应该予以赔偿。经过法庭调查,原告对刘某到被告处治疗颈椎病的事实及刘某死亡的原因没有异议,表示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被告也表露出要求调解的意愿,但是提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可以给予原告一定的补偿对原告进行安慰而不是赔偿。经过法庭与原、被告多次协商,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一次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此案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耐心调解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