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3年9月,刘某驾驶摩托车撞伤年近七旬的张某。张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刘某给付张某10 000元治疗费用,刘某及其母亲在医院护理张某22日,期间张某的营养供给及饮食均由刘某负责。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产生分歧。张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50 000元。
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情绪激动,见面争吵不止。刘某多日在医院护理张某,为什么最后双方却怒目相向了呢?原来张某受伤不能行走担心身体而焦虑,刘某认为自己一直在医院精心护理张某,即给钱又买食物,张某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十分不满。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法官有针对性的劝解双方,平息了各方的不满情绪。法官又耐心向原、被告讲解法律知识,建议张某咨询相关鉴定部门,准确掌握自己是否构成伤残,并结合自己年龄等实际情况合理提出各项赔偿数额。同时也告知被告事先了解原告伤情及构成伤残情况。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均未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同时也使当事人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