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6月1日矫治法实施以来,少年庭为做好未成年人缓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在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缓刑人员帮教工作。少年犯的行为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必须给予应有惩罚,同时更重要的是注意体现法律规定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原则这一新的现代法治理念。因为从责任上看,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没有能力承担完全的责任,他们最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因而他们实施的犯罪,社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少年庭根据法律规定及未成年人的可塑性的特点,认真做好调查走访工作,一是少年庭在对将要判处的未成年人的活动范围内进行走访,了解其家庭环境,家庭是否有监管能力,并到其居住社区的居委会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及生活、学习情况并做出判处缓刑风险评价;二是在宣判后,少年庭根据矫治法的相关规定,要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保证书和缓刑人员移交清册,确保未成年人缓刑人员能够顺利移交至社区接受矫治;三是要求缓刑人员本人定期到法院汇报在缓刑期间的思想,少年庭将每月九日定为缓刑人员学习日,要求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参加学习,并要求书写日记和思想汇报,使审判人员能及时了解未成年缓刑人员的相思动态;四是经常性的通过电话形式与其法定代理人及社区管理矫治人员进行回访沟通,了解未成年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的动向,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减少重新犯罪;五是除定期组织未成年缓刑人员学习外,少年庭还积极组织缓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教育活动,使他们感受到法官和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