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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解决矛盾亲情回归

  发布时间:2014-04-01 09:35:28


  女儿买父亲的房屋没过户,弟弟认可买卖合同后反悔,无奈下来到法院寻求解决。

  原来,2010年10月,女儿张某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产权人为父亲的坐落于鸡冠区文化路附近的一处房产,当时没有过户,张某唯一的弟弟也同意姐姐与父亲的买卖行为。卖房之后,张某的父母便在山东省的某个城市又购买了新房居住。2014年1月,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因无人照顾便把山东的房屋卖掉从山东回到鸡西想要在儿子家居住,但儿子提出来要求继承父亲2010年卖予姐姐的房屋,否则不同意母亲与自己居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一方面弟弟要求继承,另一方面姐姐要求确认合同有效,为了解决此问题,母亲和一双儿女来到了法院。立案庭接待员经过详细的询问与了解后,向庭长汇报了情况。考虑到双方母女、姐弟关系的特殊性,在立案庭调解室内耐心地对母亲、姐姐、弟弟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法律与亲情的角度晓之以理进行劝说,终使弟弟与姐姐达成和解,姐姐一次性补偿弟弟2万元钱,每月给付母亲500元的赡养费,弟弟将母亲接回家中。看到这样的结果,年迈的母亲落下了宽慰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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