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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12-31 18:25:35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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