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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7-12-31 20:21:48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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