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处理了一起涉及财产及债务的离婚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
原告高某与被告马某于2005年5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相识初期感情尚好,并且很快进入热恋。于2006年2月28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均系再婚。婚初双方感情较好,近年来,被告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在外吃饭、喝酒、打麻将,对高某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给原告20万元购房款。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有126.72平该米的楼房屋一户,产权人为马某,马某表示因购买该楼房欠债40万元。
经过承办法官审理,并且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感情基础、借款经过等,并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马某表示近年来的确对高某有些忽略,在家庭中付出较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债务全部由自己承担并返给高某10万元购房款。
通过该案件,可以提醒我们在婚姻生活中,在处理好感情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彼此的经济关系,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