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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鸡冠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案件质效双提升

  发布时间:2018-01-22 10:49:47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一起房屋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楼房。原告王某在开发范围内有一处无照房屋, 2013年11月8日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王某用上述无照房屋置换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XX小区X号X单元X室;回迁的安置房竣工预计时间为2014年10月,逾期延续补偿原告租房补助费,临迁期超过18个月,被告加倍补偿临迁租房补助费。因房地产公司至今未交付房屋,且未给付租房补助,现该房屋一直处于停建状态。原告诉至鸡冠区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协议中确定的价格向原告支付房屋赔偿款、18个月的临迁租房补助费、22个月的临迁租房补助费,合计31 000元;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开庭三日前审判长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告知人民陪审员基本案情及主要证据,庭审争议焦点;人民陪审员通过阅卷和审判长的介绍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真实性、证明力、合法性进行了解和掌握。对诉讼程序、庭审知识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学习。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独立进行发问,并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登记表》中对自己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作了详细记录,作为庭后评议案件的依据。庭后人民陪审员独立就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并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参与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调解工作,该案在人民陪审员的协助下,双方同意自行协商,原告撤诉。

  本案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更好的落实了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由他们参与审判活动,更加有利法院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司法公信度;因本案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本案指定专家人民陪审员来自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房屋拆迁相关问题有很深入的了解,在调解过程中其运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理有据的说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对本案事实认定也发表了专业的意见,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力;人民陪审员运用自身的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和社会民众之间建起了桥梁和纽带,有效的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进行,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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