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未成年人缓刑人员的帮教工作,我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三项措施:一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宣判缓刑的,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回访考察档案。对居住在外县和在外地打工的人员,要求定期向法院邮寄其生活、学习情况的书面材料,对在本市和文化程度较低的缓刑人员,要求本人定期到法院汇报在缓刑期间的思想。并经常通过电话形式对其法定代理人回访,了解未成年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的动向,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减少重新犯罪。二是除定期组织未成年缓刑人员学习外,还组织缓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教育活动,使他们感受到法官和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三是开展定期回访,深入缓刑人员所在的社区和派出所了解他们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和生活、工作情况,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帮教工作的开展。同时对未成年缓刑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按时到执行机关报到、汇报思想,在离开本市时要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告;二、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要远离不良场所,抵制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远离犯罪,自觉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三、放下包袱,认真学习,勤奋工作,要学有所长,用双手去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通过上述举措,少年刑事审判庭近两年来判处的100余名未成年缓刑人员中,无一在缓刑期间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