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
发布时间:2018-01-30 15:19:01
(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二)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四)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恰当使用所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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