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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发布时间:2018-01-31 10:14:2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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