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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气 不 还 款 法 官 化 干 戈

发布时间:2012-08-14 14:25:24


  李某在同学刘某处借款2340元,约定2个月内还款,到期后刘某多次索要未果,起诉到法院。因李某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刘某借款234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依法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了李某,李称“自己的父亲前不久生病住院,钱有些紧,刘某多次来家里索款,在邻里给他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于刘某原系同学,他非常生气,所以才未还款”。办案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协议,李某如期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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