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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8-01-31 14:58:21


答:①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②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④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⑥经行政复议后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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