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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4-04-14 10:05:21


    王某和一朋友到某茶楼喝茶,结账时,按账单王某只需付60元,但服务员却要收王某88元,并称该茶楼有规定,此处最低消费为88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王某只好按“最低消费”付款。请问:该茶楼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近年来,一些饭店、茶楼或咖啡厅等场所都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 金额,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 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 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于法无据的。王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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