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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冰冻时期需有家的港湾

  发布时间:2018-02-02 13:52:56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审理两起原告不同、被告为同一人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茆某、王某分别系鸡西市鸡冠区柳盛馨园X号楼X单元101室、102室房屋所有权人,并分别承租给他人居住。被告吴某系鸡西市鸡冠区柳盛馨园X号楼X单元201室、202室住户。2017年11月18日二原告承租人发现自家棚顶往下淌水,造成二原告家具、被褥、墙皮等多处损坏,同时因房屋漏水导致二原告各退还租金500元,就赔偿问题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讼来院,分别要求被告赔偿二原告损失8 000元和6 000元。被告吴某辩称因鸡西市某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故发生损失,与被告无关,但同意赔偿二原告损失2 500元。二原告称被告赔偿数额过少,不同意被告意见,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并增加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庞学勤与法官助理徐洋以低成本、快办案为原则,释明双方当事人司法鉴定会产生额外的鉴定费用,且诉讼周期长,不利于化解矛盾。经反复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告赔偿二原告损失3 000元。

  在此也提醒广大住户,现黑龙江正面临极值低温冰冻期,如发生供热管线漏水、跑水现象,切忌自行拆卸修理,要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小区物业和热力公司及时维修,防止发生扩大损失。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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