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时间对请求权的效力,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实体权利虽不消灭但成为“自然权利”,权利人不得请求司法机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因此获得时效利益。(2)诉讼时效制度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加以改变。具体而言:①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约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第二种,约定当事人起诉的期间,比如约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于三个月内起诉);②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法定的时效期间;③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的行为无效),但债务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抛弃时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