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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16 09:06:02


    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法定事由,停止计算诉

讼时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时

效期间发生中止。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②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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